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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修订完成《咸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手机「我局修订完成《咸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5-01-08IP属地 湖北5

为进一步科学和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工作,改善和提高我市人居环境,保障我市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2014年试行版基础上修订完成《咸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近日印发执行。本次修订突出了如下特点:

1、提高生活居住质量。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要求,对建筑的日照标准、建筑间距重新进行核定和补充完善,并对日照分析的相关要求做出了相应规定。

2、增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操作性。《规定》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居家养老服务、商业金融服务、市政公用、社区管理和服务等八大类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设置要求、标准按照规划居住人口和建筑面积进行细化、分解,提高可操作性。

3、改善城市环境景观。一是明确细化屋顶绿化折算规则、突出居住区公共绿地和活动场地规划建设;二是明确街头绿地设置和建筑退让道路空间的绿化景观规划要求;三是加大建筑物山墙侧间距,明确滨水、临山、公园广场周边及城市主次干道沿线建筑形态和面宽控制要求,增加景观视线通透;四是明确山体、公园广场及标志性建筑物周边的建筑屋顶应采用坡屋顶或进行屋顶绿化,以美化城市俯瞰效果。

4、加强城市设计工作。《规定》明确要求要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并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同步编制城市设计,地块开发强度等控制性指标及建筑色彩等指导性要求要符合城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