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超龄劳动者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补充。
然而,年龄“门槛”却让这一群体在工伤维权时屡屡碰壁。
2018年,时年60岁的贾某在浙江省嘉善市某工地务工时受伤,因超龄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缺失等问题,导致他的工伤认定申请被拒。
贾某历经行政诉讼败诉、检察监督介入等,最终通过和解获赔3万元。
类似的案件,在湖南、广东也曾发生过。2024年7月,湖南省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曾披露了一起超龄用工工伤认定难的案件。
2019年,年满61周岁的刘大丰(化名)在完成时尚公司安排的送货工作途中发生车祸成为植物人,刘大丰之子刘小华(化名)代其父向桃源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桃源县人社局认为,刘大丰受到事故伤害时已经超过60周岁,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刘小华不认同该决定,向法院起诉,一审二审均判决胜诉。但桃源县人社局仍以刘大丰超龄为由不予认定工伤。
常德市鼎城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案件线索后,审阅了案卷材料,走访了公司员工,确认刘大丰与时尚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于2019年5月18日在为该公司送货途中遭遇车祸。该院向常德市人社局发出《委托咨询函》,就刘大丰是否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开展专家咨询,常德市人社局给出了肯定的答复。
为促进该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鼎城区检察院分别前往常德市中院、常德市人社局、桃源县人社局、时尚公司走访协调,并进行了公开听证和释法说理,桃源县人社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
和刘大丰一样,在广州工作的陈某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58岁的陈某在广州某公司从事消杀工作期间受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公司以“超龄属劳务关系”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法院最终判决该企业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支付陈某20余万元赔偿,强调“年龄非唯一标准”,企业需保障未享受养老待遇者的权益。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三起案件折射出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的两大困境,即劳动关系认定僵化与工伤保险覆盖率不足。
“有的农民工超退休年龄仍从事建筑工作,受伤后因无劳动关系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只能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赔偿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超龄从业者因用工模式复杂、劳动关系难以确定,即使认定为工伤,也可能因平台责任划分争议陷入漫长诉讼。”林丽补充,超龄用工工伤认定困境本质上是现行劳动保障制度滞后于劳动力市场变化的产物,需要通过立法创新、制度衔接和社会观念更新,构建包容性强、权责清晰的工伤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