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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数据报告,解了中国数字音乐产业的“渴”
发布时间:2024-11-10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作者 | 范志辉

这份数据报告,解了中国数字音乐产业的“渴”

对于关注中国音乐产业的人来说,无论是研究者、从业者、爱好者,时常会遇到的一个难题就是:缺数据、缺指标,没有清晰可参考的评价体系。

但数据对于中国音乐产业至关重要,其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从长期来看,数据可以能够反映市场动态,记录产业发展变化。无论是了解消费者对不同音乐类型、艺人及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喜好,还是追溯某个音乐厂牌、行业业态的市场地位和竞争格局,各方可以通过分析不同时间段的数据有助于把握市场趋势,据此提前布局,并做出相应优化调整。

其次,从音乐人到厂牌、平台等行业主体,数据对评估其竞争力意义重大。对于音乐人而言,其在各大平台的歌曲播放量、粉丝数量、传播范围和社交媒体互动量等数据,可综合评估传播力和影响力,了解自身优劣。对于音乐厂牌,旗下艺人的数据表现、作品传播情况以及品牌合作等相关数据,能评估厂牌的创作推广能力和商业运营成效,助其明确自身位置,制定合理策略提升竞争力。

再者,数据可指导产业发展战略,为资源配置、市场战略提供依据。比如音乐短视频业态数据表现好,表明有发展潜力,产业可加大资源投入;对表现弱的业态或平台则可调整资源分配,避免资源浪费。此外,数据能激发产业创新,当发现某些领域数据不佳,如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传播力低,产业会探索创新方式提升,推动整个产业创新发展。

最后,数据可衡量文化传播效果,推动中国数字音乐文化高质量发展。音乐产业承载文化传播使命,作品和艺人的数据可衡量文化传承与传播效果,了解传统文化元素传播情况,明确需加强之处。同时,从影响力数据中的文化认同和价值引领维度,可看出产业在传播文化认同和价值观方面的作用,若指数低则需加强文化内涵挖掘和价值观引导,更好发挥文化传播功能。

在此背景下,在北京印刷学院、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数字音乐工作委员会、微博音乐、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的共同支持下,数字⾳乐前沿智库出品的《中国数字音乐传播与影响力报告(2023)》可谓正当其时,解了行业多年的“数据渴”。

本报告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中国数字音乐(中观)传播影响力指数体系,从音乐作品、音乐人、音乐厂牌、音乐平台、业态、文化传播及产业七个维度,通过分层抽样、配额抽样等方法,结合定性调查与定量调查,并基于可量化的数据分析,搭建传播力与影响力指标体系,阐述数字音乐在经济、文化及价值观引领等方面所展现的传播影响力。第二部分为中国数字音乐(微观)传播力指数应用,旨在通过中观指数体系的指导,践行对我国音乐主体微观传播力指数的评价应用。

数字音乐的传播影响力既是衡量我国音乐文化产业发展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我国数字音乐产业健康良性发展的体系化指标。希望本报告的研究成果能为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政策制定、产业质量提升、音乐文化生态化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第一部分(中观): 历经 20 余年的数字化转型,我国音乐产业已经形成了以数字化生产、发行与网络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数字产业链。数字音乐产业上下游结构日趋清晰,数字音乐业态融合形式不断丰富,形成了以音乐为主要内容的社交化、互动化、场景化及功能化的业态融合发展新趋势。

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年度作品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群规模增长显著,在数字经济、文化产业等领域的传播力与影响力日渐突出,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五大音乐市场。 

第一章

数字音乐作品传播影响力

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我国数字音乐作品规模增长显著,2023年我国在线曲库规模达 2.13 亿首。

以数字音乐单曲、数字音乐专辑、影视音乐、游戏音乐、在线K歌等多种业态形式,在流媒体平台、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等数字平台端的数字音乐作品传播量达千亿级,在受众群体的音乐消费、音乐文化传播等方面影响力显著。本章将以我国数字音乐作品的整体视角,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测量其传播力与影响力的相关指数。

一、数字音乐作品传播力

数字音乐作品传播力主要从曲风分类和主题分类两个维度分别测量。依据各类曲风和主题的占比,采用分层与配额相结合的形式抽取样本量。

数字音乐作品(曲风)传播力指数排序是依据各类曲风音乐作品的市场规模由大到小依次排列。从不同曲风类型的数字音乐作品传播力指数值来看,受 90 后、00 后及 10 后等主要年轻消费群体的规模化、喜好度及活跃度等因素的影响,流行音乐作品的传播力最为突出,传播力指数可以达到 93分。

作为舶来品的嘻哈/说唱音乐作品,近几年通过音乐综艺等形式在我国快速兴起,深受00后及10后消费群体的喜爱,嘻哈/说唱类音乐作品的传播力指数达到85 分,排在各曲风传播力的第二位。

排在最后的是中国传统音乐,传播力指数只有 65 分,相较于其他曲风类型,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播力较弱。

数字音乐作品(主题)传播力指数排序是依据各类型主题音乐的播放量规模由大到小排序。从不同主题类型的数字音乐作品传播力指数值来看,情歌主题的音乐作品传播力指数达到 97分,这也呼应了90 后、00 后及10后年轻消费群体的主体地位。

紧随其后的是儿歌主题音乐作品,其传播力指数达到了 91 分,儿歌主题音乐作品传播力的提升反映了目前受众群体的音乐消费向家庭育儿教育等方面倾斜。

受轻音乐作品传播力提升以及音乐教育直播规模化增长的影响,乐器主题类音乐作品的传播力指数达到了 82 分,排在各类主题音乐作品传播力指数的第三位。

二、数字音乐作品影响力

依据对消费群体影响深入程度不同,数字音乐作品影响力主要由情感认同影响力、群体归属影响力、商业消费影响力、跨界营销影响力及文化认同影响力等指数构成。在此指标建构基础上,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统计计算方式,加权计算得出数字音乐作品以下五个维度的影响力指数。

从数字音乐作品的影响力指数来看,情感共鸣与认同是数字音乐作品最基础,也是最直接的消费诉求,数字音乐作品的情感认同影响力指数高达 95 分,排在层级影响力的第一位。受数字音乐作品订阅量与付费比率等指标提升的影响,商业消费影响力指数达到 86 分,位居第二位。

紧随其后的是群体归属影响力和跨界营销影响力,影响力指数分别是 81 分、76 分;从群体归属影响力指数来看,目前数字音乐作品的群体标签化与分众化的影响力不断凸显。

第二章

数字音乐音乐人传播影响力

音乐人群体既是我国数字音乐产业蓬勃发展的核心力量,也是我国数字音乐文化建设的主力军。2023年仅在腾讯、网易、抖音三家平台登记入驻的音乐人累计规模就达158 万。本章将以我国数字音乐人的整体性视角,采用分层抽样与配额抽样等形式选取各级指标样本,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测量计算相关指数。

一、数字音乐音乐人传播力

数字音乐音乐人传播力主要从音乐人的音乐风格分类维度进行相关评测,按照音乐风格分为流行音乐、电子音乐、轻音乐、嘻哈/说唱音乐、摇滚音乐、中国风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以及民谣音乐等。依据各类音乐人群体规模比例,采用分层抽样与配额抽样相结合的形式选取调查样本。

从各类型数字音乐音乐人的传播力指数来看,受数字音乐平台流行音乐作品消费需求旺盛及消费群体规模等指标的积极影响,流行音乐音乐人传播力指数达 94 分,在各类音乐人传播力排名中位列第一。

随着嘻哈/说唱音乐作品在年轻消费群体,特别是青少年群体中的快速广泛传播,一批嘻哈/说唱音乐音乐人深受年轻消费群体的追捧。经测算,嘻哈/说唱音乐音乐人传播力指数达 91 分,排名第二。紧随其后的是摇滚音乐音乐人,其传播力指数是 88 分。

二、数字音乐音乐人影响力

依据对消费群体影响深入程度不同,数字音乐音乐人影响力主要由音乐消费影响力、商业号召影响力、行为示范影响力、文化引领影响力及价值引领影响力等指数构成。

 

第三章

数字音乐厂牌传播影响力

本世纪初,音乐产业在网络化、数字化的互联网浪潮中遭遇巨大的冲击。从音乐产业链的视角来看, 受重创最严重的无疑是音乐厂牌,全国众多音乐厂牌先后破产停业。随着数字音乐平台的强势崛起以及影视、游戏、动漫等文化产业的兴起,数字音乐厂牌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023年,全国范围内约有 2000家数字音乐厂牌活跃在数字音乐产业内。除摩登天空、麦田等少数音乐厂牌具有一定规模化外,九成以上的厂牌发展呈现小型化、垂直化、定向化等特点,业务领域聚焦,服务对象相对精准。

一、数字音乐厂牌传播力

数字音乐厂牌的传播力主要是从厂牌作品传播力、厂牌艺人传播力、厂牌文化传播力、厂牌品牌传播力、厂牌跨界传播力等五个维度来进行测算。

从数字音乐厂牌不同维度的传播力指数来看,音乐厂牌的垂直化发展,聚焦垂类音乐风格,或集中游戏音乐、影视音乐等单一领域,确保音乐作品的专业化和高质量,因而厂牌作品传播力指数达到 86分,在五项指数维度中排在第一位。受限于厂牌发行与推广能力、演艺经纪资源整合能力等要素的影响,国内数字音乐厂牌艺人传播力指数虽排在五项指数维度的第二位,但也仅为 68 分。

二、数字音乐厂牌影响力

依据所承载的产业功能与社会功能的不同,数字音乐厂牌影响力主要由厂牌消费影响力、话题舆论影响力、商业版权影响力、文化引领影响力以及品牌价值影响力等指数构成。

第四章

数字音乐业态传播影响力

我国的数字音乐产业在逐步深度融入网络媒介生态的过程中衍生出更加多样的数字音乐业态类型。从数字音乐单曲、数字音乐专辑到音乐短视频、音乐直播,数字音乐业态的生态化发展既是与数字技术、网络媒介技术深度融合的结果,同时也是为数字音乐产业源源不断注入发展活力的动力来源。数字音乐在社交化、互动化、场景化、功能化等方面的业态融合发展,本质上也是提升数字音乐产业传播影响力的内核动力。

一、数字音乐业态传播力

数字音乐业态传播力主要是围绕数字音乐单曲、数字音乐专辑、音乐短视频、在线K 歌、音乐直播、在线演唱会、综艺音乐、影视音乐、游戏音乐、动漫音乐、音乐播客、音乐彩铃等十二个业态维度进行测量。

从各类数字音乐业态的传播力指数值来看,凭借着用户群体规模、用户互动量、音乐作品使用量、话题扩散度等指标的优势,音乐短视频业态的传播力指数最高,达 93 分。凭借着跨屏、跨平台的传播空间优势以及用户群体关注度、话题互动量等指标因素影响,综艺音乐业态的传播力位居数字音乐业态传播力指数排名的第三,其传播力指数为 81 分。

二、数字音乐业态影响力

数字音乐业态影响力指数主要是通过对数字音乐产业中的十二个业态在不同的平台上包括在线音乐平台、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平台等的受众群体规模、音乐内容使用规模、话题互动规模、用户互动粘性、用户群体消费规模、商业模式活跃度及周边商业营销规模等指标维度进行测算。

从数字音乐业态的影响力来看,凭借用户规模、用户活跃度、用户使用时长、话题互动量等指标优势,音乐短视频业态的影响力指数最高,达82 分。而综艺音乐在消费群体的话题感知度、话题扩散度、音乐作品热搜行为等方面的指标因素优势明显,其影响力指数位居各类数字音乐业态排名的第二位,达 81 分。

 

第五章

数字音乐平台传播影响力

自本世纪初我国音乐产业遭受严峻冲击以来,数字音乐平台的快速发展一直主导且助力着音乐产业的复苏转型。时至今日,我国数字音乐产业取得如此巨大的成绩,数字音乐平台多样化、规模化的发展功不可没。数字音乐平台不仅是数字音乐业态衍进发展的舞台,同时也是用户群体社交化、互动化音乐消费的核心载体。

本章报告内容以数字音乐产业中主要的六种平台类型为评测对象,通过对各类数字音乐平台的传播力指数和影响力指数的测量,以期对我国数字音乐平台传播影响力的发展现状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一、数字音乐平台传播力

数字音乐平台传播力主要是从在线音乐平台、音乐短视频平台、在线K 歌平台、音乐直播平台、社交平台及网络广播平台等六类平台类型维度的传播力指数评测来反映。

在线音乐平台是数字音乐的消费起点,凭借其数字音乐曲库规模、用户群体规模、用户活跃度、音乐消费付费规模等指标优势,在线音乐平台传播力指数排名最高,达到 91 分。依靠在音乐内容互动量、话题扩散度、音乐内容应用规模等方面的指标优势,音乐短视频平台的传播力指数达到 83 分。

二、数字音乐平台影响力

数字音乐平台影响力的评测同样也是对上述六类主要的数字音乐平台进行测算。数字音乐平台的影响力指标主要包括用户群体规模、用户活跃度、音乐播放量、转发量、评论量、用户使用频次、用户使用时长、话题热度等。

从数字音乐平台的影响力指数来看,凭借其音乐内容应用规模、话题互动量、精准扩散的传播算法、用户规模、用户活跃度以及商业模式活跃度等指标优势,音乐短视频的影响力指数最高,达到 92分。

借助话题的议程设置、话题互动量、用户参与度、社群活跃度、用户粘性等方面的指标优势,社交媒体平台的影响力指数位居数字音乐平台排名中的第二位,其指数达 85 分。

第六章

数字音乐文化传播影响力

我国的流行音乐文化先后受日本流行音乐文化、欧美流行音乐文化及韩国流行音乐文化的影响,历经三十余年,一直在学习和模仿中不断探索。近十余年,本土国风流行音乐的兴起为我国数字音乐文化的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本章报告内容将以数字音乐曲风文化维度解构数字音乐文化传播力;并以文化影响的渐进深入程度,从时尚潮流、行为示范、社群归属、话语主导、文化认同以及文化传承等维度评测数字音乐文化影响力,以期对我国数字音乐文化传播影响力的发展现状与发展目标有更为清晰直观的认识。

一、数字音乐文化传播力

数字音乐文化传播力主要从流行音乐文化、电子音乐文化、轻音乐文化、说唱音乐文化、摇滚音乐文化、国风音乐文化、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及民谣音乐文化等八类曲风文化维度的传播力指数评测来反映。

从数字音乐文化的传播力指数来看,流行音乐文化的传播力指数最高,可以达到 85 分;受消费群体迭代影响,越来越多的年轻群体开始热爱和追捧国潮文化,凭借其对传统文化的承载力与表现力,国风音乐文化传播力指数达 75 分;相比较而言,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受众规模目前处于较低的水平,且受众群体的整体活跃度不高,其文化传播力指数只有 62 分。

二、数字音乐文化影响力

数字音乐文化影响力主要是从时尚潮流影响力、行为示范影响力、社群归属影响力、话语主导影响力、文化认同影响力、文化传承影响力六个强度层级分别进行测算。

时尚潮流影响力作为数字音乐文化最基本、最直接的一种影响层次,其在数字音乐文化影响力指数中排名最高,分数达到74 分。时尚潮流影响力主要与用户对音乐作品的消费情况有关,尤其是数字音乐作品与线上线下演出活动的跨界联名,对数字音乐的商业性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其次是消费群体的行为示范影响力,相比较其他层次的影响力处于较低的水平, 分数仅达到63 分;其主要原因是目前大多数音乐内容对文化的输出水平有限,无法对受众群体产生较大的行为价值影响。

 

第七章

数字音乐产业传播影响力

历经二十余年的数字化发展,我国的数字音乐产业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2023年,我国数字音乐产业规模近2000 亿,从业人员规模超 500 万,各类数字音乐业态中音乐内容的年度生产规模超 5000万。面对不断发展壮大的数字音乐产业,我们更需要科学客观地审视自身发展的不足与短板,探寻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由大到强的发展路径。

本章报告内容将以数字音乐产业的整体性视角,以数字音乐作品、数字音乐音乐人、数字音乐厂牌、数字音乐业态、数字音乐平台以及数字音乐文化等维度评测其传播影响力指数,以期全面展现出目前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现状。

一、数字音乐产业传播力

数字音乐产业传播力主要是从数字音乐作品、数字音乐音乐人、数字音乐厂牌、数字音乐业态、数字音乐平台、数字音乐文化六个维度的传播力指数评测来反映。

从数字音乐产业传播力指数来看,数字音乐平台凭借其数字音乐内容规模、音乐作品互动传播量、消费群体规模、用户粘性、商业模式活跃度、话题互动量等指标优势,在数字音乐产业各维度传播力指数排名第一,其传播力指数达 85 分。得益于数字音乐产业与网络媒介生态的深入融合,数字技术驱动着数字音乐业态不断衍进拓展,在社交化、互动化、场景化、功能化等方面丰富着数字音乐的消费体验,其传播力指数为 79 分。

二、数字音乐产业影响力

数字音乐产业影响力主要是从数字音乐作品、数字音乐音乐人、数字音乐厂牌、数字音乐业态、数字音乐平台、数字音乐文化六个维度的影响力指数评测来反映。

从数字音乐产业影响力指数来看,凭借其在规模化消费群体的媒介接触时长、话题互动量、数字音乐商业模式活跃度,产业链中的资源主导权重等指标优势,数字音乐平台的影响力指数达 83 分。数字音乐作品以其内容供给规模、用户覆盖规模、以及在规模化消费群体的认知、态度及消费行为等方面的指标优势,其影响力指数达到 78分。

这里需要着重说明的是,数字音乐文化影响力指数为 72 分,主要是基于其承载的各类曲风作品规模、主题音乐作品规模、热门流行文化,特别是舶来音乐文化的热度值等指标的综合反映,而不是对我国数字音乐文化体系的客观评测。

第二部分

中国数字音乐(微观)传播力指数应用

一、中国数字音乐(微观)传播力指数应用解析

本次统计测评的中国数字音乐微观传播力指数分类主要围绕(2023 至 2024)年度传播力歌手、年度传播力乐队、年度传播力创作人、年度传播力音乐才艺主播、年度传播力乐评人、年度传播力音乐综艺节目、年度传播力演唱会、年度传播力音乐节、年度传播力音乐会、年度传播力音乐剧、年度传播力数字音乐人、年度传播力演出团体、年度传播力技术创新产品、年度传播力社会责任(公益)音乐

人等14 个领域展开。

二、2023-2024 年度中国数字音乐(微观)传播力指数分类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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