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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来了!临沂最新通知!
2025-03-02IP属地 湖北2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要求,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公开征集补贴活动销售主体,具体通知如下:

一、

参与活动销售主体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电动自行车等相关业务,具备销售场所,能够为消费者开具正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的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
2.具备资金垫付和退回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够承担一定规模和周期的垫资,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对退货的补贴商品,能够按要求及时退回补贴资金。
3.具备补贴发放核销条件,能与活动平台对接,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录入回收、销售等相关资料。
4.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废旧车辆和电池的存储场所,具备记录、统计、查验废旧电动自行车信息的能力,与参与活动回收企业中的“临沂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见附件7)签订协议。鼓励以销售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
5.具有开展活动所需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软硬件条件。具有完整的进销存系统或凭证记录、完善的后台订单管理系统。
6.具备接受活动实施相关部门抽查、审计、检查以及税务稽查的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7.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消费者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投诉)。
8.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应制定防范骗补套补、恶意囤货的相关措施,不得有先涨价后降价、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刷单拆单等违规行为。
9.资信状况良好,应在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

参与活动销售主体能力要求


1.填报补贴商品报备表。要做好参加补贴商品的报备工作,商品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2.开具单品正规发票。每张发票对应1辆电动自行车,不得将多件商品一起结算。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包含政府补贴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得扣减旧车回收金额)。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发票中销售商品的名称要规范,明确商品的品牌、型号、电池类型(锂电/铅酸)、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注明所属县区。
3.建立完整销售台账。台账要详细记录参加活动的消费者信息、旧车信息、新车信息、销售信息、门店信息等。活动中所有能够证明销售链条完整的资料(如销售发票等)均需留存备查。
4.提供废旧电动自行车收旧服务。对消费者交售的废旧电动自行车按照市场价进行回收,价格要公开合理。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书(见附件4),保证对回收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具备资质的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见附件7)进行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处理。对于回收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应“一日一清”,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违规储存。
5.建立完整收旧台账。台账详细记录交售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身份信息,以及旧电动自行车电池类型、回收去向等信息,留存消费者旧车权属承诺书(见附件8)等旧车权属证明材料、人车合影照片,向消费者开具回收证明(见附件9)。活动中回收的废旧车辆及电池应全部交予活动回收企业,必须有合规的去向信息记录,并开具正规发票和交售清单,发票应注明对应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数量、电池类型(锂电/铅酸)等信息。
6.开展活动宣传营销及服务。鼓励设立政府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应明确标注“临沂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统一使用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标识”,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7.处理活动咨询投诉。指定专人或组建专业团队建立咨询投诉渠道,及时高效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三、

参加活动销售主体责任与义务要求


1.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和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信息数据等,自觉接受检查、审计以及税务稽查。符合纳统条件的主体,及时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3.要主动识别和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隐患和行为。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加强对员工培训和管理,防范道德风险。如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借机涨价、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放弃参加本次活动,将核销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4.消费者退货时,应按照原渠道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未向补贴活动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
5.签订承诺书(见附件3),遵从活动规范和要求,如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政策实施部门有权终止销售主体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损失,必要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营业执照注销、吊销的,或者自愿申请退出的,活动资格自然终止。

四、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附件材料单独加盖公章并在签字处签字,材料整体加盖骑缝章。全套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供。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
申报材料目录:
1.2025年临沂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销售主体申请表(见附件1)。
2.销售主体参加活动(直营)门店申报表(见附件2;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提供,个体工商户单独申报的不需提供)。
3.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承诺书(见附件3)。
4.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主体承诺书(见附件4)。
5.参与活动商品报备表(见附件5;同时提报可编辑电子版)。
6.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7.最近一期纳税证明。
8.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提供,个体工商户单独申报的不需提供)。
9.与活动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10.相关业务、能力经验介绍,参与活动工作方案,包括自身促销举措等(附1张门头照、2张营业环境照及1张废旧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暂存场所照片)。
11.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12.商务主管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