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最新准确消息,按照法律规定,对已经进入侦查阶段的案子,没有追诉时限限制。
从公开的信息来看,劳荣枝是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换句话说,劳荣枝一直被通缉,公安部门一直在努力寻找她的下落。
根据已经公开的信息:
1-有1999年以前的登记照片。可以推定,她的相关信息进入了“在逃人员”信息库。
2-AI人工智能在图片识别,视频监控方面的应用,各位有兴趣,可以在网上搜搜,人脸识别技术抓获。这个东西就不展开了。只能说,超出了绝大部分吃瓜群众的想象。
3-劳荣枝,在现有保存至今的证据材料下,个人看法,斩立决。
只不过可能要经过18-28个月的公诉、宣判、上诉、驳回、核准、执行的办案周期。
网搜了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规定: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继续补充网搜材料:
我国法律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如下:
①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
②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适用新刑法(兼轻)
③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兼轻)。
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是新法,既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刑法适用外,其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回到劳荣枝的这个问题上,无论新法还旧法,她肯定还是会被判死刑的,只是相对于她作案时的残忍程度,枪毙或者是注射太便宜她了。
罪大恶极 该判死刑
劳荣枝,是一个十恶不赦、罪大恶极的杀人恶魔,应该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理由是:
一、她不是从犯
每次作案,都是她和法子英在一起进行精心策划,共同制定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制定好之后,首先由她到公共娱乐场所,利用自己的色相,去勾引有钱的人。多次犯罪,都是她先出动,引诱受害人。在案件中,她的行为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因此,她不是从犯,她是主犯。
二、她犯罪后果严重
她有7条人命,这7条冤魂还在用眼睛盯着她,等待上天对她的惩罚。如果不把她就地正法,就对不起这7条冤魂,也没法向这7条冤魂交代,另外,这7条冤魂也是决不会答应的。法律只有把这个杀人恶魔予以严惩,才能慰祭在天的亡灵。
三、犯罪手段残忍
劳荣枝和法子英犯罪的手段极其残忍。有的受害人被他们碎尸了,有的被他们砍头了,有的被他们灭门了。有一个姓熊的受害人,被劳荣枝用色相骗到出租屋后被肢解,然后又杀了受害人的全家。非常残忍,不可饶恕。
四、她没有自首情节
1999年,法子英被抓获,她侥幸逃脱,隐姓埋名20年,拒不自首,拒不认罪。直至今年11月28日,才被警方抓获。自始至终,她都没有自首的意愿,更没有立功的表现,是一个顽抗到底的杀人恶魔,不枪决留她有何用。
五、不杀对不起受害者的家人
受害的家人,对杀害自己亲人的恶魔,有着不共戴天的仇恨。虽然杀人恶魔的主犯之一的法子英,1999年已被枪决,但另一主犯劳荣枝却一直逍遥法外,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这一直是受害者家属心中的一种焦急和无奈。现在,如果不枪决劳荣枝,受害人家属就无法出这口恶气。
六、不严惩她还会危害社会
劳荣枝今年才45岁,如果判个无期,再一减刑,15年后又放出来了,那时她才只有60岁,放到社会上,她会不会故伎重演,继续危害社会呢?再说这样的人渣,留她有何用,还得白白派人看着她,吃国家的、喝国家的,纯粹是浪费国家的资源。
总结:
我觉得,劳荣枝被执行枪决的可能性极大。这只不过是我个人的判断。最后,究竟是判无期,还是判死刑,需要有司法机关作出判决。我们等待法律的公正判决,我们尊重法律的判决,我们支持法律的判决,我们拥护法律的判决。
劳荣枝必死无疑,除非一种情况发生:
一、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劳勾结已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的法子英绑架杀害被绑架人,故意杀人特别是故意杀害无辜的被绑架人的家人,无辜的木匠,无辜的儿童,罪行极其严重。
二、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杀人手段有捅刺,有割头,有碎尸。用铁笼关押被绑架人并杀害灭口,杀害无辜的的被害人手段都极其凶残。
三、犯罪动机特别卑鄙。劳和法二人为了挥霍,图财害命,通过劳荣枝坐台来物色有家底的被害人,勾引被害人到其出租屋予以绑架杀害,有预谋有准备,犯罪动机卑鄙,犯罪意志坚决。
四、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据以查实的案情,二人就以杀害七人,待查实的被害人还有多少尚不知道,用罪行累累,罪恶滔天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
五、劳荣枝在案件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劳荣枝在绑架、杀人的具体实施中的作用可能比法子英小一些,但即使这样也不足以从轻。更重要的是多数被害人是劳通过色相勾引到其住处的,二人无论从预谋还是实施都起到主要作用,不存在从犯问题,更不存在胁从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