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交现金29元和刷3000-3800元支付宝花呗,立即免费领取一台品牌平板电脑或品牌手机。一个月后可以一次性返充3000-3800元不等话费或领取等值话费充值卡、购物卡。
然而现实却是
返充话费或领取话费充值卡、购物卡的时候,不仅不可以一次性领取3000-3800元不等话费,还有诸多不平等条约——返充话费需要分24期由该店工作人员私人手动返充、领取的话费充值卡无法抵扣流量费和彩信费不可抵扣月租,只能通过某APP拨打电话、购物卡只能在指定某AAP内使用,且该APP内货物价格高出市场价数倍。
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未果后,近日,被广告吸引后购买了手机或平板电脑的陈女士和邹先生等分别向浦江县消保委投诉。
据了解,被投诉的手机店为新开手机店,于2020年1月3日开业,为了吸引人流,特意打出了“充话费送手机、平板电脑”活动的广告。事实上,在消费者消费时,商家对话费的分期返充和话费充值卡、购物卡的使用限制避而不谈,并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在对话费的分期返还和话费充值卡、购物卡的使用限制不清楚的情况下进行消费。
根据店长张某交代,实际返还中不会给消费者一次性返还3000-3800元不等的话费,只能选择领取有话费使用限制的话费充值卡,或者在某APP充值还3000-3800元不等,或者分24期返还话费、且分期返还话费的活动也并非运营商的活动,而是该店每月手动给每个客户充值。并且根据该店老板陈某交代,通过某APP,商家只需要充值1800元,即可获得该APP内3000元的显示余额,而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
由于疫情原因,该店直到4月份才重新开业。该店开业后,黄宅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及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迅速启动“诉转案”开展深入调查,最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的规定,就该店使用不实、引人误解的宣传进行手机促销活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店退还陈女士、邹先生等投诉人的消费款。
表面说的冠冕堂皇
背后猫腻竟如此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