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安局下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执法勤务机构、派出机构。
(一)综合管理机构。
1.办公室。负责对市局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政治部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
2.宣传处(新闻中心)。负责和指导公安文化、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3.人事处。负责人事管理工作。
4.教育训练处。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教育训练工作。
5.队伍管理处。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谋划、组织和实施。
6.警务保障处。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7.科技信息化处。
8.信访处。负责接待来信来访。
9.审计处。
10.行政许可服务处。
11. 机关党委。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
2.经济文化保卫支队。指导全市经济文化有关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3.治安警察支队。负责制定治安管理工作。
4.刑事警察支队(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物证鉴定所”牌子)。指导全市刑侦部门执法办案;
5.巡逻警察支队。负责全市巡逻防控工作的整体谋划。
6.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维护全市交通秩序。
7.特警支队
8.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全市经济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9.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
10.禁毒支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缉毒工作的业务指导;对全市的毒品违法犯罪进行防范打击;对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工作。
11.公共秩序管理警察支队。负责维护城市正常的公共秩序。
12.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挂“网络安全监控处”牌子)。依法监督、检查、指导互联网和重要信息系统。
13.出入境管理支队(挂“出入境管理局”牌子)。管理公民因私出入境事务。
14.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
15.环境安全保卫警察支队。掌握全市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16.法制支队。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工作。
17.监所管理支队。
18.人口管理支队。负责指导全市户籍管理工作。
19.反恐怖工作支队(挂“邯郸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20.预审支队。
21.特别行动警察支队。
22.危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察支队。
23.第一看守所。
24.第二看守所。
25.第三看守所。
26.邯郸市第一拘留所。
27.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所(挂“邯郸市第二拘留所” 牌子)。
28.公安民警培训中心。 负责市局民警培训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学员管理、值班备勤等;承担市局政治部下达的训练任务;配合各警种、部门完成专业训练和发展训练;负责专职教官队伍建设。
(三)派出机构。
冀南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漳河生态科技园区公安分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邯山分局、丛台分局、复兴分局、峰峰矿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钢城分局、中华分局、峰煤分局、太行分局、矿山分局、先锋分局、光明分局、梦城分局。
联系电话:
0310-302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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