蓦然回首情已远。
当曾经相识相知的恋人分道扬镳时,
谁都想痛饮一杯忘情水。
从一段失败的感情中解脱出来,
有些人却无法坦然接受现实。
近日,静安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因感情纠纷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
被告人慈某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
踹门闯进前女友租借房,
不仅对前女友及其现男友进行殴打,
还用水果刀刺向其现男友,
致两人轻微伤。
最终,慈某为自己鲁莽的行为
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曾经是一对相爱的恋人。
只可惜,在一段时间的相处后,
双方由于一些原因最终选择分手。
分手后的慈某始终为情所困,
对前女友念念不忘,
怀疑是前同事孙某抢走了自己的女友,
心生不甘。
2019年7月23日凌晨3点半,
刚和朋友喝完酒的慈某
来到前女友位于本市
洛川东路的租借房门口,
想借酒精的作用,
壮着胆子见见自己的前女友,
谁知敲门半天却无人应答。
当慈某来到窗边准备再次叫门时,
忽然看见孙某也在其屋内。
怒火中烧的慈某气得一脚把门踹开,
不顾孟某的阻拦,
闯入屋内对孙某一阵殴打,
后又与劝架的孟某扭打在一起。
打斗过程中,
孟某曾奋力将两人拉开,
但慈某仍不罢休。
当慈某看到厨房里有一把水果刀时,
竟拿起水果刀刺向孙某,
将孙某的右下腹捅伤。
经鉴定,
孟某、孙某的伤势均构成轻微伤。
审理结果
静安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慈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
可视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慈某在法院审理阶段
赔偿两名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可以从轻处罚。
静安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
判处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本案中被告人致两名被害人轻微伤,并未达到故意伤害罪轻伤以上的法定定罪标准,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提醒
在处理个人情感纠纷时,
务必要以合法、合理的方式
沉着应对,
冷静、妥善地对待情感问题,
坦然面对现实,
切勿被感情冲昏了头脑,
因一时冲动而酿成不必要的后果,
最终伤人还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