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三个规定”】香河检察带你了解什么是“三个规定”?

   日期:2025-02-02     作者:1h8ql       评论:0    移动:http://g8akg8.riyuangf.com/mobile/news/2216.html
核心提示:“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


“三个规定”是指: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该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该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




各级领导干部请做到

 1.不以任何形式为案件说情打招呼、打听案情;

         2.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不以任何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全院工作人员坚决做到

   1.不得违规过问和干预他人办理的案件;

         2.不得违规转递涉案材料或打听案情;

         3.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说情打招呼;

         4.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5.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6.不得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工作情况;

         7.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得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得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8.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或接受其请客送礼等利益;

         9.不得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0.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广大人民群众请做到


    1.不要请托领导干部、法院工作人员过问案件、打听案情、干预司法;

         2.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人民群众可通过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或反映问题

如果您也有亲友在检察院工作

请不要让他(她)为难哦!

让我们一起共同营造

独立、公正、廉洁、司法环境!



 香河检察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用户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最新资讯
0相关评论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推荐图文
最新资讯
点击排行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20200184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