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农用地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机制为引领,紧紧立足唐河县的“粮城”定位,充分发挥涉农检察职能,努力绘就仓满库盈的图景。
2024年8月初,唐河县检察院通过自主研发的涉农用地保护领域行政执行监督数据平台发现,辖区内某镇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大门临路,周围用绿色钢皮瓦围挡圈占,占用土地属永久基本农田。合作社占用土地上杂草丛生,放置了机器设施,处于荒芜状态。
唐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联合技术部门随即前往现场调查取证,采用无人机高空巡航巡拍等方式快速固定证据,建立现场方位图、现场概貌图及现场建模三维面积图,构建完整证据体系,并走访当地村委会以及周边群众,调阅高标准农田建设资料档案等,很快查明,该合作社占用基本农田3亩,其经营范围是组织采购、种植农作物生产资料、收购销售农作物、引进农作物新技术品种等。2023年11月14日,该合作社注销工商登记。
2024年8月20日,唐河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乡镇履行土地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对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建设、不种植农作物的“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修复被破坏的永久基本农田并复耕。一周后,相关乡镇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合作社予以拆除,地面上附属物全部清除,并恢复了土地原貌。从提出检察建议,到恢复整改完毕,仅仅用了7天时间,实现了及时发现、快速响应、立即整改。
唐河县地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工程粮食核心产区,拥有耕地250万亩,是全国著名的商品粮基地,素有“中原粮仓”的美誉。县检察院立足行政检察职能,探索建立以“府检联动”为抓手、拓宽案件线索来源、融合监督手段、完善涉农用地领域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机制,有效破解耕地保护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