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了解耕地保护,这些政策需知晓→

   日期:2025-01-18     作者:lric2       评论:0    移动:http://g8akg8.riyuangf.com/mobile/news/1605.html
核心提示:耕地是土地资源的精华,是人类生存的衣食之源,是农业发展的根基命脉,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仓廪实、天下安”,耕地保护事关


耕地是土地资源的精华,是人类生存的衣食之源,是农业发展的根基命脉,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仓廪实、天下安”,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关乎国计民生。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耕地吧!

耕地是什么?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小于1.0m、北方宽度小于2.0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二级分类为水田、水浇地、旱地。

永久基本农田是什么?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于保障农产品需求,不得占用的耕地。主要为:(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可以做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规定,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不可以做什么?

耕地: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6.未经批准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永农: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5.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非法占用耕地

会有哪些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罚款额为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此外,还有可能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的标准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与耕地保护相关的知识

还有哪些?

耕地保有量:耕地保有量,即耕地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的耕地总数量,它等于上一年结转的耕地数量扣除年内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扣除年内农业结构调整占用和生态退耕的数量,加上年内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整理增加的耕地数量。

耕地占补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耕地“进出平衡”: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源:平县中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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