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中还特别列出了30件专利的清单,其中发明专利18件,实用新型专利12件。相比之下,拉普拉斯披露其总计拥有发明专利54件,实用新型专利428件,占比相对不大。
到此,一切还都正常。
除了被挑战的专利数量有点多之外,可能会引发人联想到这或许又是一起试图阻止IPO企业顺利上市的障碍赛。
然而,当将所有30件专利无效的结果查询一遍后,却让人大吃一惊。外行人可能看不懂,但是专利内行看了,绝对会惊呼:不简单!甚至用匪夷所思来形容也不为过。
以下是经过逐一检索统计的这30件专利无效决定的结果。总结有以下几点:
一是竟然没有一件专利被全部无效掉。
二是真正完成整个无效流程的只有三件专利。其中两件被维持有效(序号6、7),只有一件因创造性的问题被宣告部分无效(序号8)。
三是未完成整个无效流程的多达27件。其中包括可能是无效请求人主动撤回的结案案件9件,以及因专利法实施细则76条和实施细则72条1款原因因无效请求人主动撤回的18件。
上述这几点总结到底代表什么含义?
简单来说,就是对专利权人正在IPO的拉普拉斯非常有利,外表看似乎是有30件专利被人提出无效,但结果却是,没有一个专利被判决全部无效,都是维持住了权利,反而是经过这一轮的无效,使得“浴火重生”之后的相关专利“身价”增加了。以下就逐一揭示下为什么:
首先,对30件专利发起无效挑战,结果一个专利没丢。这个无效成功率可以说是极低,甚至会被人怀疑这个无效挑战行为是在“做样子”。因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近年来专利无效数据来看,发明专利被全部无效的比率在25%附近,实用新型被全部无效的比率在40%左右。但是,无效请求人挑战拉普拉斯的专利,全部无效的数据为0。尤其是在30件这么大的样本情况下,更不寻常。
其次,30件专利中,实际上真正进行了完整审理,以及创造性审查的只有三件,并且两件维持有效,一件部分无效,三件专利最终都得到了有利的结果。其余27件专利压根就没完成无效挑战的实质性动作,因此不得不怀疑这一口气提起30件专利无效的真实动机。
第三,有18件专利最终是在提交了修改文本之后再撤回的,因此触发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6条和细则72条。那么这两条说的是什么,可以参见以下具体条款:
结语
对于本案,如果不是专业的分析,很多人看到拉普拉斯在IPO期间遭遇30件专利的无效挑战之后,都会抱有同情之心。
然而,从结果来看,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拉普拉斯反倒成为最大的受益者。不禁专利一个没丢,而且还一顿操作后,让专利的稳定性更好了。
因此,这种情况下,到底为何要对这30件专利发起无效挑战,就成了一个难解之谜。
而在这背后,专利权人、无效请求人、代理机构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值得深究。
如果按照这起案件的做法,不仅会大量占用和消耗无效审理资源,而且其真实性也会被收到质疑,让人怀疑是否是无效阶段的“非正常”。
实际上,在本案之前,还有一个批量无效的案例,,结果是挑战27件专利,最终只有1个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了,其余26个全部维持有效。里面的疑点也很多。
但无论是27个专利案件的广州代理机构,还是此次30个专利案件的浙江代理机构,由于制度不健全,恐怕都不会因此而遭受调查。
其结果就是,未来这种大批量的无效申请,如果没有红色警戒线在的情况下,有可能会经常出现。但是这种情况对哪一方都不好。
因此,就看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是否要对类似情况展开彻底调查了。否则这种可能行为在没有惩罚的机制下,会被更多人效仿,而不必担忧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