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巨额债务,男子在二手平台疯狂租赁17部手机后,又谎称自己被刑拘、手机遗失等理由拖延归还时间,并将租借的手机全部出售,非法获利8万多元。2024年8月20日,经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男子苏某因犯诈骗罪被徐汇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三十岁的苏某欠了高额外债,眼看还款期限将至,苏某却身无分文,为了来钱快,苏某想到“变卖”高端手机,然而货源却是二手平台,“当时三星出了S23 Ultra、S24 Ultra手机,据说拍照效果惊人,是看演唱会、音乐剧的‘神器’,但价格不便宜。我看到二手平台有很多租赁服务,短租很便宜,于是就想以租借名义搞到手机,再卖出去换钱。”很快,苏某就盯上了做租赁手机业务的潘先生,双方决定在3月6日晚上线下当面交易。见面时,双方约定三星S23 Ultra手机租赁7天,费用560元,并支付押金1000元。苏某支付押金后,潘先生就将手机给了苏某。
在手机租赁快到期时,苏某主动联系上潘先生,表示想续租4天,潘先生同意了,随后苏某便支付了400元作为续租的租金。4天后,潘先生突然接到了一个自称是苏某表哥的电话,“对方说苏某酒驾被抓了,手机不能及时归还,他想直接把我的手机买断,我就告诉他这需要另外支付4000元,对方告诉我一周内会把钱转给我就挂了。”然而没过多久,潘先生又接到自称是苏某亲哥的电话,“对方说他会处理好事情,预计一周或者两周的时间就把钱还给我并添加了我为微信好友。”令人潘先生没想到的是,当晚对方打来电话说手机已经卖了,并承诺3月底会把钱还上,潘先生没办法只能同意。然而潘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在微信上逼问对方,对方说他在老家筹钱会尽快把钱还给潘先生,然而21号后对方不回消息,电话也联系不上,感觉被骗的潘先生遂报警。
最终,苏某被抓获归案。据苏某交代,他通过支付部分租金、押金骗得潘先生等17名被害人向其出租三星牌手机17部,并在取得手机后杜撰被诈骗、酒驾被刑拘或者手机丢了等借口搪塞被害人来拖延时间,甚至冒充其亲属欺骗被害人。苏某将租借的手机全部变卖,非法获利人民币8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承办检察官认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苏某因其犯罪行为身陷囹圄。
检察官提示
检察官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走“捷径”而诈骗他人财物,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信息来源:徐汇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