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检察院诉谭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日期:2024-11-07     作者: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g8akg8.riyuangf.com/mobile/news/1293.html
核心提示:【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业主个人信息保护 庭审观摩 行业治理【要旨】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关键词】

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检察院诉谭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业主个人信息保护  庭审观摩  行业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切入点,通过诉讼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并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全面依法履职,以案为鉴推动行业规范治理,全方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0年7月,谭某某等5人违反国家规定,通过出售、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广东省广宁县辖区多个住宅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共计13784条,并组建微信群用以分享、买卖所获取的业主信息。

【调查和诉讼】

2020年9月22日,广宁县公安局将谭某某等5人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广宁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广宁县院)审查起诉。广宁县院在履行批准逮捕职责中发现,谭某某等人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2020年8月18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在充分把握刑事案件证据的基础上,办案人员通过询问被告人、走访有关部门和企业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补强民事侵权的证据,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广宁县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谭某某等人所获取的小区业主信息,足以识别公民的个人身份,属于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信息。上述被告人不仅侵害了业主及其同住人员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等人格权利,还具有危害其财产安全的可能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公益损害责任。

广宁县院经公告,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2020年11月12日,广宁县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谭某某等5名被告解散用于收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微信群,删除保存在微信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委托电信部门向被侵权人发送风险提示短信。

2020年12月4日,广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广宁县院检察长出席法庭履行职责,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住建部门有关负责人及县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代表受邀观摩庭审,庭审还通过现场网络直播形式向社会公开。经审理,法院当庭判决谭某某等5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目前已全部履行完毕。

针对本案暴露出的行业监管薄弱环节,广宁县院向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召开听证会督促其依法履职,做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涉案装饰装修企业作出了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同时,广宁县院向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案庭审当天召开全县物管企业整顿会议,并邀请检察官开展法治教育,教育警示物管企业采取措施预防公民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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