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中的“指数”与“增长率”

   日期:2024-11-07     作者: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g8akg8.riyuangf.com/mobile/news/3473.html
核心提示:国内生产总值是指反映一定时期内国内生产总值。按计算。能在国家统计局中直接查询到的国内生产总值指数有两种:一种是以1978年为

国内生产总值是指反映一定时期内国内生产总值。

经济学中的“指数”与“增长率”

按计算。

能在国家统计局中直接查询到的国内生产总值指数有两种:一种是以1978年为基期计算的定基指数,国内生产总值指数(1978年=100);另一种是以上一年为基期计算的指数,国内生产总值指数(上年=100)

(摘自百度)

对此,小编有一个问题:到底国家统计局里面的各种(这里都指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具体是什么意思?按照百度上的指数理解,我们不禁想问,指数和增长率又有什么关系,既然都是以往年来当基期计算,为什么得到的结果却迥然不同。那我们应该怎么来看指数?

首先要明确指数的概念,小编从国家统计局的知识库中找到了相关概念。

指数是表明的的。复杂经济社会现象总体由于各个部分性质不同而在研究数量特征时, 但可依据统计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反映总体的综合变动。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直接用 为何得到的数据和指数上写完全不一样。

如:洗衣机销售量+电冰箱销售量=总销售量(×)

现在我们来思考GDP总量是怎么计算的,GDP增速又是怎么来的,以下内容摘自国家统计局。

为反映指标的变动情况,在不同的经济研究目的下应该采用不同的价格标准。

统计上常用的有现价和不变价。

按现价计算的指标,在不同年份之间的变动包含价格变动和物量变动的因素,必须消除价格变动的因素后才能真实反映经济发展动态。扣除价格变动因素后的价格称为不变价格。

以GDP为例,每年公布的GDP总量是现价总量,。GDP不变价计算目前是以五年为一个周期,2001~2005年的GDP不变价编制以2000年为基期,2006~2010的不变价编制以2005年为基期。

如:2004年和2005年,某地生产总值分别为2918亿元和3327亿元,如按照2000年不变价格计算则分别为1151亿元和1680亿元;按照当年价格计算,2005年生产总值增速为14%,剔除价格因素后,可比增速为11.2%。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

  一般来说,某价值量指标报告期与基期相比产生变化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由价格变动引起的变化,另一个是实物量变动所引起的变化。如201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以当年价格计算为986515.2亿元,2018年GDP以当年价格计算为919281.1亿元;如果直接比较,得出的增长速度为7.3%。这一数值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GDP比上年增长6.0%显然不同。因为986515.2亿元和919281.1亿元是以当年价格计算的GDP,7.3%就是以当年价格计算的GDP增长速度,也即名义增长速度;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增速是不变价增长速度,是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后的增速。

  不变价与固定期(也叫基期)价格紧密相关。如果以2015年为基期,按照2015年价格计算,2018年和2019年的GDP分别为840302.6亿元和890304.8亿元,就已经剔除了2018年、2019年价格变化的影响。因此,890304.8与840302.6直接相除,得出2019年GDP比2018年实际增长6.0%,反映了2019年我国生产活动成果的实际变动情况。

  二、如何区分现价和不变价

  在使用与价值量相关的各类统计指标时,要注意区分是不变价还是现价指标。一般来说,凡是没有标明按照某年不变价(或可比价)计算的价值量指标都属于现价指标;凡是没有标明扣除价格因素(或可比价)的增长速度也是以现价比较的增长速度。在对现价指标进行历史数据的对比时,由于指标包含了价格变动的因素,使用时应根据需要作扣除价格因素的处理。

  三、现价和不变价统计指标有哪些

  政府部门公布的现价统计指标主要有:一是总量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房销售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等效益指标、建筑业总产值、财政收入和支出额、税收收入、货物(或服务)进出口额等;二是增速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速、财政收支增速、进出口增速等。

  :GDP及其分项(分三次产业、分行业门类增加值等)实际增长速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项实际增长速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实际工资指数等。其他以不变价名义公布的统计指标更多是与GDP有关的不变价复合指标: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费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煤炭消费量等。

  既有现价又有不变价的统计指标有季度(年度)GDP、全国(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等。

  (摘自《领导干部统计知识问答》 (第二版),中国统计出版社)

由于GDP的规模是以价值量来衡量,不同时期价值量规模的变动既包含了数量变动,又包含了价格变动的因素。

为使报告期GDP价格与基期GDP价格相适应,在计算GDP增长速度时,首先应对当期的GDP剔除价格变动等因素,得到按可比价计算的GDP的发展速度,最后减去100%,便得到GDP的增长速度。

增长速度为正值,表示增长程度;增长速度为负值,表示下降程度,也称负增长程度。

计算公式为:GDP的增长速度=报告期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基期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100%-100% 另外,增长速度是表明社会经济现象增长程度的相对指标,说明报告期水平比基期水平增加了百分之几或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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